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郑春笋 高志刚)只因用肩膀把一个女孩碰了一下,18岁小伙子竟惹出一桩惨烈的血案。10月16日,莽撞青年孙金海因故意伤害罪,被山东省德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今年1月10日晚,酒过三巡的孙金海走路时无意中碰了一个女孩。这位姓纪的女孩脾气十分火爆,破口大骂。恼羞成怒的孙金海伸手拽住纪某的头发,双方撕扯起来。纪某的3个男伙伴听到呼救声赶了过来,与孙金海的朋友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后被路人劝开。事情至此原本应当结束了,但纪某仍不善罢甘休。不久,她又带着五六个小伙子手持木棍找到孙金海的朋友进行殴打。孙金海见事不妙,手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冲了过来,对准纪某四肢、胸、腹等部位连捅数刀,导致纪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金海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持刀将他人捅伤并致人死亡,应依法严惩。鉴于孙金海归案后对犯罪事实能如实供述,其家人能协助他对被害人亲属进行赔偿,被害人的亲属亦表示可对孙金海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