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腐败,通常人们关注的无非是这些内容:谁在腐败?他是如何腐败的?腐败的后果是什么?腐败者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其中“谁在腐败”,说的是腐败的主体问题。从党纪政纪角度来说,腐败的主体是党员干部;从刑法的角度来说,腐败的极端形式———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这是从宏观的意义上而言的,如果从微观的职务岗位看,我们还可以把腐败主体分得更细,如书记腐败、市长县长乡长腐败、厅长局长处长科长腐败、厂长经理腐败等等。
研究腐败主体是一件非常有意义有价值的事,因为不同的腐败主体,腐败的特点是不同的,腐败的后果也不完全一致,所以抓住腐败主体的特殊性,反腐查案就会有针对性,预防腐败才能对症下药。
同时,研究腐败主体又是一件非常吃力的事情。视角太宏观,就会很抽象;视角太微观,不仅工作繁琐,而且缺乏借鉴意义。所以,我们尝试从中观的层面,以新闻报道的方法,对特殊人群的腐败进行探讨。本期刊出的是“名人腐败”,以后我们还会关注“农村干部腐败”、“文化人腐败”等现象。我们衷心希望,本刊刊发的典型案件剖析、专家观点以及统计分析等,能对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尤其是惩治和预防特殊人群腐败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