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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报"情色版"被评不雅司法复核获胜诉 发还重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11:0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21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明报》与《中大学生报》前总编辑就《中大学生报》“情色版”就淫审处评级提出司法复核,获判胜诉。

  淫审处去年5月中将《中大学生报》“情色版”2月号和3月号初步评为不雅,而《明报》副刊“星期日生活”转载有关报道后也被评为第二类不雅物品。

  《中大学生报》前总编辑和《明报》不服,指淫审处不指出究竟报章哪一部分构成不雅,违反《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规则》的要求,并构成不公平。

  香港高等法院21日判《明报》与《中大学生报》前总编辑提出司法复核胜诉,而有关报章也毋须发还至淫审处重新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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