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明耀)继10月10日沪、苏、浙检察长座谈会签署《三地检察长上海会议纪要》后,10月22日,三地检察机关再次就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检察工作协作交流,实现区域检察工作的协调发展,为促进区域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等问题,在江苏省南京市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检察机关配合协作的协议》(下称《协议》)。
记者了解到,《协议》对三地检察机关信息共享、办案协作、人员交流等配合协作机制作了详细规定:通过加强交流,互通信息,交换意见,提高区域间执行法律政策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大局的水平;完善信息、文件交流制度,加强相互间的学习、交流和借鉴;健全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定期召开三地侦查协作工作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在协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三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完善预防犯罪协作机制;建立三地检察官培训交流机制,积极探索三地后备干部和业务骨干的交流挂职锻炼制度等。《协议》还决定,每年举办一次“长三角检察长论坛”,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及时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发展。
10月22日至23日,沪、苏、浙政法机关在南京召开“长三角政法综治工作协作发展论坛”,三地检察系统进行了对口交流。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出席论坛并共同签署了这份协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