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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下他的命仍然有遗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2:20  京华时报

  

救下他的命仍然有遗憾

  口述实录

  ■口述人:夏霖

  ■身份:律师

  决定作辩护

  杀死城管李志强的小贩崔英杰,是我“救下”的第九条人命。

  我接手这个案子,是《南方周末》记者牵的线。他们采访后,觉得这个小伙子可怜,想帮帮他,就找到我做辩护律师。我听了以后就不假思索地答应了。

  崔英杰是河北保定人。得到他正式委托后,我到了他的老家、他事发前的工作单位进行了两个多月的调查。他当过兵,退役后没有被安排工作,也没有任何失业保障和救济。他先在老家干活,后来又来到北京谋生。他在一个KTV当保安,兼职卖烤肠。

  我在调查取证后,去过他工作的地方。事发前他在KTV当保安,照顾帮助过另一名保安。那名保安说,崔英杰生活最艰难的时候,靠着赊购小卖店的方便面过活。

  改了罪名

  城管来查抄小贩的摊子,视小摊为全部生计的崔英杰拿起一把一块钱买的小刀,朝李志强扎去。那么短的小刀,平时只用来切烤肠,没有多大威力。但他捅的那一刀,刚好刺中李志强颈动脉,造成大出血,李志强因此身亡。

  我想说,崔英杰确实不该。不过,对于他这个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我还是准备了很长时间。

  开庭前的第5天,我接到法院的电话,说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改了,不是故意伤害,而是故意杀人,还加上妨害公务。这两个罪名,足以要了崔英杰的命。我一连给法院发了几个函,要求证明城管是政府机关,要求证明他们的执法是合理合法的。

  在没有接手这个案子之前,我对城管执法一无所知。在调查取证后,我发现,原来他们连执法的主体资格都没有,也没有行政拨款。一个单位,如果法律和政府都没有赋予你执法权力的话,那么你的执法就有问题。

  审这个案子,在北京市一中院最大的法庭,就是审判成克杰的那个法庭。当时来了好几十家媒体,有报纸、杂志,还有几个电视台的……我也很有压力,心里挺紧张,没怎么往旁听席上看。

  你注意到没有,我的辩护词,到后来都带有一种感情色彩: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

  可以说,按照我以前的习惯和风格,不是这样的,我的辩护一般是冷静的。

  我有遗憾

  当事人的命是保住了,但是我却有些遗憾。

  按照刑法,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性质大不相同,如果是故意杀人罪,就适用死刑。等于这个判决是比较迂回的吧。而且,检察院起诉崔英杰妨害公务,这一点在判决中没有体现。最后他的罪名中并没有妨害公务,也没有因此获刑。

  崔英杰听到判决结果后,坚决要求上诉。他的意思是,他不愿意背负杀人犯的名声过下半辈子。我们律师和他的家属商量,权衡上诉的利弊。

  崔英杰在看守所对我说,他觉得自己不是故意杀李志强的,他只是想抢回他的新三轮车,没想到下手过重对方就死了,他心里不是故意的。后来他父亲给他写了亲笔信,劝他不上诉,并托我交给他看,于是他最终放弃了上诉。

  从我内心来说,作为一名律师,我当然希望上诉。但是我们认为,越是在这种时候,司法的公正、公平和独立性,才能更好地彰显出来。

  不过,纵向比较来说,崔英杰比起那些在严打中因偷盗几千元被判刑的人幸运得多。

  夏霖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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