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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胳膊往外拐”老太很生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3:33  华龙网-重庆晚报

  原因:岳母等人起诉公司,女婿却出任被告代理人

  “不管怎样,心里还是不舒服。”69岁的舒老太昨天很是不爽——自己起诉别人,当律师的女婿应该给自己做后盾,可女婿偏偏坐在了被告的席位上。舒老太觉得,她这个女婿是“胳膊往外拐”。

  舒老太是南川区宏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原公司)的退休职工,也是公司的股东之一。今年4月,舒老太原来的同事因为其他的事情找到公司负责人,得知早在2001年10月,舒老太就与宏原公司的负责人蓝道灿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书,舒老太将自己名下2.87万元的股份,作价成3417元转让给了蓝道灿。

  舒老太闻讯,大感意外。她表示,就算要转让股份,自己也不可能这么便宜就把股份卖了。和舒老太有同样遭遇的,还有该公司另外170名职工。今年9月,舒老太等171名小股东,将宏原公司的大股东蓝道灿和韦会勇告到南川区法院,请求判决转让协议无效。

  舒老太不舒服的是,被告的代理律师,竟是自己的女婿宋律师。昨天开庭时,舒老太为了避免尴尬,委托代理人出庭。宋律师虽然事前已经知道原告中有自己的老丈母,但还是坐到了被告席上。

  庭审结束,宋律师拿起卷宗刚一走出法庭,就被舒老太的那些老同事团团围住,“你都不帮你老丈母,怎么去帮外人呢?”宋律师显得有口难辩,“我也是受人之托啊。”他拨开人群匆匆离开。

  宋律师事后告诉记者,老丈母知道他在给被告当代理律师后,开始是有点不高兴,但后来也非常理解。

  昨晚,舒老太与记者通话时,却没有对女婿的做法表示理解,“我知道女婿在法院的表现,太要不得了,竟然给别人撑腰,把我的股份说成是该给别人的。”舒老太说自己有心脏病,不能激动,但一谈起女婿,还是很生气。

  在原告起诉的情况下,当女婿的律师是否可以出任被告代理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韦锋称,此种情况下,如果原告认为女婿代理此案涉及到双方利益冲突,可以申请被告更换律师,不过没有强制性规定。

  记者 唐中明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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