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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重灾县(市)车辆 养路费附加费不同程度免征

  本报讯(记者 刘文藻)日前,省交通厅制定支持汶川地震灾区道路运输恢复重建交通规费扶持政策。首先,对车籍属于汶川、北川、青川、绵竹、什邡、都江堰、平武等18个重灾县(市)的农村客运车辆,免征2008年5月至12月的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二是对经营线路有一端属于上述18个重灾县(市)的县际、市际客运班车,免征2008年5月至7月的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三是对符合省交通厅有关客运附加费优惠范围的旅游客运车辆,免征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的公路养路费;四是对因地震道路中断经批准绕行或分段运行的公路客运班车,免征2008年5月至12月的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五是对车籍属于上述18个重灾县(市)的货运车辆,免征2008年5月至7月的公路养路费、公路货运附加费;六是对符合上述交通规费扶持范围的公路客、货运车辆,车主已经缴纳了2008年5月及以后交通规费的,其多缴纳的部分,准予其抵扣或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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