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2007年10月2日上午8时许,武汉市某物业公司职员张华和同事姜波按公司安排,来到洪山区一小区维修栏杆。可是,就在两人路过该小区一房屋时,恰逢该屋正在安装的雨阳篷铝铁板落下,将张华的手臂砸伤。后经检查,张华的手臂深部挫裂伤并肌腱伤,桡神经损伤。
张华受伤后,当地居民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安装雨阳篷铝铁板的房主也主动支付了医疗费1000余元。后因伤势严重,经医院批准转院进行术后治疗,其间共花费医药费1万余元。几月后张华出院,但其伤口还未完全伤愈。今年1月,经鉴定,张华伤残程度为八级,后期护理和休养所需医疗费高达3万元。
事故发生后,虽然房主主动赔偿了部分医药费,但在其他损害赔偿事宜上,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在多次沟通未果后,张华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记者昨悉,在法院的调解下,张华与房主达成协议,由房主赔偿张华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见习记者叶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