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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市统一规范的长效调解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7:16  深圳特区报

  我市调解制度日臻完善,调解网络初步形成。全市有55个街道、630个社区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90%以上的社区配备了至少一名专职调解员,共有专、兼职调解员1.7万名。基层派出所、法庭、劳动站、信访办等矛盾集中的单位相继建立了调解工作室。

  各区各部门大胆探索创新,创造出了六约模式、警民联动模式、西乡模式、坂田模式等许多好经验、好做法,调解模式各具特色。调解成效日益突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数量连续大幅增长。

  市里将组成联合检查督导组开展检查

  就如何贯彻中央、省的有关精神,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市大调解工作,白天讲了五点意见:

  第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大调解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做好大调解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客观要求,是适应我市维稳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深化认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二,把握好四个原则,确保大调解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要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自觉强化调解意识。要坚持公平正义原则,努力做到“三个公平”,即法律上的公平,不搞逾越法律底线的迁就、调解;面上的公平,不搞特殊关照;当事人程序选择的公平,不搞强迫式调解。要坚持维护人民权益原则,做到有情、有识、有利。要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做到“三个注重”,即注重调防结合,注重源头根治,注重个案跟踪。

  第三,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网络,扩大调解覆盖面。强化市、区两级组织协调,以街道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为联动平台,全面整合基层调解力量,形成联调合力。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社区、居民小组都要成立调解组织,指派专人负责调解工作。尤其是公安派出所、街道劳动站、信访办等维稳工作任务重的基层单位,必须在办公场所设置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调解员。行业协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集贸市场要在各行业主管部门、所在街道的指导协助下,成立人民调解组织。

  第四,创新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大调解工作的整体效能。要建立调解引入制度、调查取证协作制度和协助执行制度,确保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要实行机构队伍对接和工作制度对接,确保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要切实加强四项机制联动,即建立健全大调解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机制、大调解与信访工作联动机制、大调解与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服务联动机制,以及大调解与工青妇工作联动机制。

  第五,健全保障机制。要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人、财、物“三落实”,强化规范化建设,形成全市统一规范的长效调解机制。为强化督促检查,今年底和明年6月份,市里将组成联合检查督导组,在全市各开展一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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