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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转让收益住户拿一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8:00  南京晨报

  晨报讯 酝酿多时的《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管理办法》将于本月底出台,南京一批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可以出售了。昨日,记者从世界城市论坛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交付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将可以自由转让,政府将收取其转让溢价的50%。

  不限制转让对象

  “不出意外的话,经济适用房的上市管理办法将在本月底颁布实施。”昨日,南京市房改办常务副主任王珏在发布会上表示,上市管理办法是在征询多方面意见,以及向北京等其他城市学习的基础上出台的。该办法出台后,即意味着南京市正式允许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可以自由转让。

  和以前外界的猜测不同,月底出台的管理办法给予经济适用房转让相当空间。原先外界猜测,经济适用房首次出售后满五年才能允许出让,五年后确需转让的,只能向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转让,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南京经济适用房指导价格。王珏在昨天的发布会上表示,月底出台的管理办法,将不限制经济适用房的出让对象,也不会限制经济适用房的出让价格。政府收取转让的50%溢价

  经济适用房作为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一种,它的自由转让还是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比如,只有交付满五年的经适房才能上市转让,并且转让溢价的50%,还将上交给政府。

  王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适房上市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政府参与分享出让收益。以一套2003年交付的经济适用房为例,当时出售给申购户的价格是10万元,现在拿出来出售,卖到了40万元。那么政府收取的溢价将是30万元的一半,即15万元。王珏表示,在经适房出让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将邀请评估机构,对这套经适房进行价格评估,经适房的出售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在办理相关交易手续时,税费的缴纳基数将剔除政府收取的溢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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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月底试水廉租房共有产权

  晨报讯(记者朱福林)昨日,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党委副书记黄长安在世界城市论坛发布会上透露,随着本月底南京一批保障住房新规的出台,南京将开始试行廉租住房的共有产权这一新的住房保障模式。

  据了解,廉租房共有产权实际上是廉租房保障体系中实物配租的延伸,主要内容是已经获得实物配租的廉租保障住户,可以分批次购买自己所租住的廉租房的产权。在购买产权过程中,政府和住户共同拥有廉租房的产权。黄长安表示,一批居住在廉租房里的住户,在经济条件改善之后,就可以把这套廉租房的产权分成几次买下来。购买部分产权后,该家庭只需支付政府所拥有产权的那部分租金。今后可买下整个产权。

  作者:朱福林/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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