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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过深圳猥亵门中的白衣女子吧

  深圳猥亵女童事件出现后,人们不仅对涉案的官员林嘉祥的处理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事发当时与林嘉祥一起的白衣女子也引发了人们强烈的兴趣,人们对她的身份猜测纷纷,更有人提出要进行人肉搜索,揭示白衣女子真实面目。

  对此,11月4日《广州日报》报道称,深圳海事局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当晚和林嘉祥一起吃饭的白衣女子其实是大连海事大学的一名老师,局里的人都不认识。3日记者获悉,林嘉祥妻子曾向媒体透露,1984年至1998年11月,林嘉祥在交通部烟台打捞局上班期间,曾考进大连海事大学深造两年半。这也符合林嘉祥事发时所说:“她是我的老师。”

  林嘉祥的“丑行”被媒体披露后,其身份也迅速被网友查实并在网上流传,因为林嘉祥是官员,从法律上讲属于公众人物,是公众事物的一部分,普通民众对其寄予更高的期望,其活动及言行对社会有普遍的影响力,在有关部门未进行调查前,网友揭露出其真实面目和身份,从法律上来讲,并无问题,不涉及对其隐私的侵害,网友的行为甚至可以说是应当嘉许的。

  但对于事发当时和林嘉祥在一起吃饭的白衣女子来说,虽然由于林嘉祥的“丑事”而卷入其中,成为公众关注的另一焦点,从法律上讲,也算得上是公众人物,但这样的公众人物为“非自愿公众人物”。具体到白衣女子来说,当天其与林嘉祥在一起吃饭,但其行为并未涉及公共利益,即使是其真的如网上所传的是林嘉祥的“二奶”,这种身份对于白衣女子来说也当是其隐私,而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情形下,应当被深究的也只能是林嘉祥。再退一步讲,即便该名白衣女子既与林嘉祥有生活作风问题,又是“老师”,对其隐私也同样应给予保护。因为对于“老师”而言,虽然其应受一定的道德规范(比如教师职业道德等)约束,出现生活作风问题也可能需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但“老师”毕竟不同于官员,对其隐私权保护要强于官员,媒体或任何人也是不宜将其隐私进行曝光的。

  在法律上,有句名言叫“隐私权到公众利益为止”。不管怎么说,至少目前我们看到的是,深圳“猥亵门”事件中的这名白衣女子,其当时的言行举止,并不侵犯公共利益,公众的知情权也只能是对涉及公共利益事件的知情,而不能为满足于公众猎奇心理去侵犯当事人的隐私。

  所以,在深圳“猥亵门”事件中,应当被追究的是林嘉祥,因为其是官员,法律对其隐私等权利是限制多保护少,而对于当时与其一起的白衣女子,无论其与林嘉祥有何种关系,其身份都是隐私,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为了满足公众猎奇心理而对其身份进行披露,或者利用网络的力量对其真实身份进行人肉搜索,都会对其合法权利造成侵害,也会对其正常生活造成伤害。

  就让我们放过这名白衣女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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