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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存在四大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8:04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姚芃

  针对目前电视购物侵害消费者权益投诉上升的趋势,北京市消协近日公开揭露电视购物行业存在的四大陷阱。

  北京市消协指出,电视购物由于由于行业的信用体系和支付体系状况较差,行业内部良莠不齐。加之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法律法规的缺失,行业监管尚存空白,致使部分经营者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时有发生,电视购物产业遭遇严重的“诚信危机”。

  “创造”广告视觉效果忽悠消费者电视购物,消费者只是通过广告了解商品的相关信息,为此,经营者会在广告上大下功夫。通常的手段:一是反复轰炸,赢得视觉效果。二是过分夸大产品功效或采用虚假的演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三是利用消费者名义或形象进行宣传。四是设置价格诱惑,刺激购买欲望。五是部分广告内容低级庸俗。

  “货到付款”剥夺消费者验货权经营者一般委托快递公司或物流公司送货并代收货款,如果消费者不先交齐货款,就别想打开包装验货。而顾客付款后拆开商品包装,发现货物本身存在问题时,因快递公司并非销售主体,也拒绝承担责任。

  不提供经营者信息无法查找责任方一是为了减轻企业责任,电视购物企业一般都不标注售后服务电话和公司名称和具体地址。二是有的电视购物经营者在广告上使用带有欺骗性的销售热线,使消费者弄不清企业的实际地点,维权时,也很难判查找到真正的责任方。

  无购物凭证维权举证难大部分电视购物公司不提供正规发票,即使提供凭证,也无明确的名称、地址、商品规格、保修等详细资料,造成事后消费者维权举证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市消协有关负责人透露,近期该协会将开展系列活动,如针对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电视购物广告问题,进行集中点评,推进电视购物行业的净化和自律。

  本报北京11月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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