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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首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争议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8:21  长沙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袁建斌) “仅花了10元钱受理费,没有任何社会背景的我就打赢了一场官司。”昨日,市民刘某向芙蓉区有关部门写去表扬信,反映芙蓉区法院依法替劳动者维权的事迹,该案也成为全市首例判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

  刘某于1993年9月到湖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下属的草业中心工作,至2007年12月15日止届满14年,双方除2003年2月14日签订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外,其他时间均未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11月14日,畜牧所草业中心负责人向刘某送达一份“根据单位改革调整需要,你在我部门工作至2007年12月15日止,劳动报酬按期计发”的书面通知,刘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随后又诉至芙蓉区法院。

  芙蓉区法院认为,刘某自1993年9月进入畜牧所下属机构草业中心,至2007年12月15日止已连续工作14年,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畜牧所2003年与刘某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在该合同期限届满以后没有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而刘某的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应视为该合同继续有效,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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