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两年前,我与前妻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她抚养,我每年支付抚养费。但是最近我到学校看望孩子时,发现孩子已经随母亲改了姓氏,我觉得这不合适,但与前妻协商未果。我想知道如果前妻不愿恢复孩子的姓氏,我能否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郑先生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答复: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只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但姓氏决定后,一般情况下不应随意变更。父母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尊重另一方应有的权利,包括孩子原有姓氏的沿用权利。如果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改变孩子的姓氏,则损害了另一方对孩子姓氏决定的代理权。因此,郑先生可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恢复孩子原有的姓氏。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因此,即使郑先生与前妻就孩子的姓氏恢复问题协商未果,在法院未作判决之前,郑先生也不能因此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