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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放宽廉租住房申请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8:56  东方网-文汇报

  廉租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资产条件调整为: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80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9万元以上金融资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

  本报讯(记者陈桂兰)昨天,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与市民政局联合召开的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推进大会上获悉,上海市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和资产条件已调整为:廉租户从原来的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调整为800元(含800元),家庭存款从原来的3万元调整到9万元。同时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新机制即日起将在本市全面试行。

  今年10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出了调整本市廉租住房收入和金融资产准入标准的决定,昨天会议下发的调整标准通知明确指出:廉租申请家庭住房困难面积认定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廉租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资产条件调整为: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80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9万元以上金融资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会议同时指出,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和金融资产准入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住房困难面积的认定方法将从现行的按人均方式确定,逐步转向根据不同人员结构的家庭来确定。

  会议在总结徐汇等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部署了全市各区县试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新机制工作。廉租住房的配租方式实行租金配租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以租金配租为主。租金配租是指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由廉租家庭自行到市场上选择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政府筹措和组织房源,供符合条件的廉租家庭租赁并同时发放租金补贴。享受实物配租的廉租家庭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在提出专门申请后,经过进一步审核调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获得实物配租资格。会议确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行新机制,由住房保障机构组织提供租赁房源并按照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收取租金,实物配租家庭按家庭人员月总收入的5%支付自负租金,大部分租金由政府补贴,并直接支付给住房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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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方式:新机制变“暗贴”为“明贴”,不再走以往公有住房的老路,有利于形成廉租保障和住房养护管理的良性关系,有利于形成申请家庭按规定进入和退出廉租保障的运行通道。

  覆盖对象:实物配租范围从原规定的孤老、残疾、劳模等家庭,扩大到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三八红旗手”等廉租家庭。

  配租方式:新机制采取增租和套租两种形式。增租住房,主要面对住房缺额面积大、家庭人口多、代际结构复杂的家庭,其原住房仍留着自住使用,并同时承租住房保障机构新提供的实物配租住房;套租住房,主要面对住房缺额面积小、家庭人口少、代际结构简单的家庭,其原住房需交由住房保障机构按市场价格代理经租后,才可承租住房保障机构新提供的实物配租住房。

  供应机制:根据房源情况、配租方式和登记先后,对申请家庭分组、分批轮候供应,采取公开摇号的方法确定选房顺序,公开房源,按序选房,保证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退出机制:实物配租家庭按规定退出的,如符合廉租租金配租条件,仍可享受租金配租,如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可以按规定申请租赁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违规拒退的,可采取停发租金补贴,提高租金标准、收回实物配租住房以及司法处理等多种措施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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