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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走”近新市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10:17  常州日报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法院开庭。”昨天下午,天宁区青龙苑的新市民公寓会议中心聚集了近百名新市民和当地群众,他们对刚刚开庭审完的一起飞车抢夺案议论纷纷。

  今年7月5日、7月13日,两名被告在我市光华路浦北新村78幢北侧路边以及荆川东路荆川里小区北侧路边,采用趁人不备、飞车抢夺等手段,抢得方某、霍某的金项链各1根,总计价值人民币12529元。天宁法院当庭依法作出判决,两名被告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3个月。

  天宁法院经常挑选典型的刑事案件深入社区、学校、企业,以公开开庭的形式以案释法。一方面消除了犯罪对群众心灵造成的伤害,另一方面也使广大群众观摩了法庭审判的全过程,感受发生在身边的鲜活案例,接受生动、直观、有益的现场法制教育,达到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相结合的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

  商东 天刑庄奕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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