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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施恩堂药店空城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10:17  常州日报

  本报讯 11月2日,常州市施恩堂药店的“药师”丁某到市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督处领取警示告知书。这是《常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第一个被处罚的“药师”。

  “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存在不在岗、在岗不能履职、不注重药品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与更新等问题,不能更好地指导购药、用药。”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督处负责人介绍说。主要原因是,当前我国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或在岗不能履职等现象,没有具体的监管罚则,“药师”几乎不受任何约束。今年5月我市在江苏省内最早出台了对“药师”进行监管的办法。

  10月28日,市药监部门召集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会议,首批456名药学技术人员领取了《常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技术人员信用管理手册》。据悉,全市1978名药学技术人员将人手一册。

  根据《管理办法》,药监部门对“药师”实行记分管理,记分周期为一年度,总分12分,时间从“药师”初次领取《管理手册》之日算起。药师在年度未有记分的被列入守信名单,扣1-3分的被列入一般信用名单;扣4-7分的被列入警示名单;扣8-11分的被列入失信名单;年度累计扣12分以上(含12分)的,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其中,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药师”,必须接受市药监部门组织的药品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及考试,合格后重新领取《管理手册》才能从业。

  10月29日,药品市场监督处在检查常州市施恩堂药店时,发现“药师”丁某有排班记录,但现场未见其人,当日销售的几例处方药上也无丁某审方的签字记录。经查实,认定丁某没有在岗履行“药师”职责。10月31日,药监部门在短信平台上公布了丁某不在岗的信息,并根据《管理办法》扣4分,列入警示名单。

  “昨天,我们检查了几家药店,‘药师’不在岗的现象有明显好转。”市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督处负责人说。对“药师”监管动真格,加强了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药监宣 姜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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