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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管闲事”房管局在干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10:29  新安晚报

  □ 杨涛

  经济适用房原本是提供给住房困难者的,但成都城投集团兴西华建设有限公司发现,在自己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内,多户业主拥有两套以上房产,似乎不属于住房困难者。公司向成都市房管局投诉,要求对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业主进行查处,取消其购买资格。后来,兴西华公司一纸诉状将成都市房管局告上法庭,起诉状中写明:成都市房管局对投诉材料的态度是“反映的问题社会太敏感,不要把事情闹大”。(《中国青年报》11月3日报道)

  兴西华公司遇到的问题,不是孤例,有关经济适用房落入那些有权有势者与骗子手中的报道不绝于耳:2007年,来自北京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调查显示,在回龙观、天通苑两大经济适用房社区内,近八成的经济适用房对外出租,多数购房者不缺房子住;郑州市龙鑫苑小区有388套经济适用房,其中126套被郑州市直某机关“团购”……

  我们见过上级机关批示要求查处经济适用房违规的,见过公民个人向政府机关投诉经济适用房违规的,也见过媒体对经济适用房违规进行曝光的,却很少见到通过诉讼来制止经济适用房违规的,而开发商通过诉讼来制止经济适用房违规,简直是开历史先河。

  不过,开发商“不远万里”来对房管局进行诉讼,却透露着监督制度的些许苍凉与无奈。政府机关本来是经济适用房建设与分配的监管者,不过,一些官员的“寻租”行为却让监管全面退守,如同郑州市龙鑫苑小区一样,政府职能部门面对更为强势的权力,无力监管。那些无房且经济收入低的公民,他们本应享有的经济适用房被有权有势者与骗子所侵占,他们除了向政府部门投诉外却无法拿起法律的武器,因为我们国家根本就没有公益诉讼制度,当然他们就无权起诉。

  另一方面,开发商的起诉仍然有可能造成公共利益受损。兴西华公司的起诉,让我们感受到“企业公民”的形象。然而,就在人们等候案件开庭时,却传来公司撤诉的消息,原因是“部分经济适用房业主按商品房价,向兴西华公司补足了差价,公司与房管局协商后撤诉”。商人毕竟是商人,在利益面前,他们选择了社会责任的退却,开发商获取了利益(而这种差价本不该补给开发商),房管局避免了监管不力的责任追究,可谓是“双赢”,但背后的社会利益受损,那些本应得到经济适用房的人依然无法获得房子,依然无人问津。

  我支持开发商提起诉讼制止经济适用房违规行为,但反对通过诉讼获取不当得利的行径,如何协调两者矛盾,需要法律上的完善。不过,我更希望法律能开拓公益诉讼途径,让更多的公民为维护公共利益来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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