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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员住宿登记手续变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13:19  新闻晚报

  □记者 陆慧 通讯员 沈建国

  晚报讯 昨天,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布提醒,近期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手续有新规定,境外人员需留意相应变化,以方便办理出入境证件。

  自10月1日起,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证明已全部换发新版,境外人员每次申请、变更或延期签证(签注)、居留许可的,均需提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新版有效住宿登记证明。持有旧版住宿登记证明(无住宿登记专用编号)或遗失的,需于11月30日前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发或补发手续。常住境外人员住址变更,还应在重新申报住宿登记后10日内前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常住地址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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