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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义申请贷款划入私账增资扩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14:05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 原深圳市西风信息科技产业集团公司(简称西风集团)董事长、深圳市西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西风科技)主管人梅俊林,因涉嫌诈骗深圳发展银行中电支行贷款7000万元,同时又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将西风科技取得贷款中的4800万元用作其个人的增资扩股款,被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提起指控。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梅俊林当庭表示不认罪。

  事件:

  一笔企业贷款几经“周转”划进个人账户!

  据指控,2001年,西风科技以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部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从事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政府间组网工程为名,向深圳发展银行中电支行申请贷款,并提供了虚假的合同书、房产证明、财务审计报告。2001年7月5日,双方签订贷款合同,西风科技取得2年期贷款人民币l亿元,梅俊林、李某和西风集团为贷款提供担保。此后西风科技申请变更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西风科技与甘肃省教育厅合作的甘肃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程,经深圳发展银行总行批准,中电支行将1亿元人民币贷款发放到西风科技在中电支行的账户,其中3000万元由中电支行控款,后转为质押担保金,7000万元由西风科技支配。此后,甘肃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程未实际开展。

  2001年10月22日至11月22日,上述7000万元款项转到西风科技在甘肃设立的甘肃甘通教育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设在中国农业银行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的账户中,其中4800万元于2001年11月21日至同年11月28日期间转到梅俊林设在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南山支行的个人账户,后又转到西风集团账户,在西风集团增资扩股时,作为梅俊林个人的出资款。

  疑点:

  企业无需贷款银行主动“上门”要求放款?

  昨天,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提出公诉,认为西风科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7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梅俊林作为西风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是西风科技的主管人员,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梅俊林作为西风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利用职务便利,将西风科技取得贷款当中的4800万元,用作其个人的增资扩股款,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检方提起的指控,梅俊林昨天出庭时并不认罪。梅俊林辩称,他并不清楚骗取贷款一事,当时公司账户上有几亿元现金,根本不需要申请贷款,是银行主动找他希望放款的,鉴于之前与银行有合作,出于感激才同意了贷款。据梅俊林称,他知道有贷款这回事,但具体细节并不清楚,西风集团是家族企业,西风科技是其下属公司,他负责集团的发展方向、发展战略,其前妻李某作为集团的股东之一,则掌管集团的财政,当时与深发展中电支行贷款事宜是由李某洽谈的,合同书、房产证明等也是由财务人员办理的,之后贷款的流向他也并不清楚。

  梅俊林称,7000万元中大约有不低于2000万元用于了甘肃项目,贷款到期后,西风科技归还了利息,本来要还本金,但银行方面不希望还。但最终本金为何未能归还?梅俊林称,他在2006年与李某离婚,公司股权关系等方面出现问题,经营逐步下滑,后来曾经与银行协调还款一事,但没有结果。

  对于4800元贷款被转为出资款一事,梅俊林表示确实是转了4800万到西风集团账户,后用于出资,但他并不知道这是从银行贷款中转出的,因此他对职务侵占的指控也不能认罪。

  据调查,截至2008年4月21日,西风科技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合计6900万元,利息2344余万元。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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