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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女友购车付款分手后两度索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14:16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原静)某房地产公司销售经理石先生于恋爱期间为女友支付了26万余元购车款,分手后他两次起诉女友要求将车款返还。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经审理法院认定双方之间成立赠与合同关系,驳回了石先生的诉讼请求。

  石先生向法院起诉称,今年2月19日,他应赵小姐之邀一同去买车,并为其支付了购车款26万余元,但随后赵小姐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还款。今年5月,石先生以民间借贷为由索款,被法院驳回。9月,石先生再次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赵小姐归还其垫付的购车款。

  赵小姐则表示,当时她们是情侣关系,涉案车辆是石先生赠与她的,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不同意退还。庭审中,为证明赠与关系,赵小姐特别出示了三份录音证据。石先生认可录音的真实性,但否认曾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赵小姐提供的三份录音证据,并综合考虑石先生为赵小姐支付购车款时双方系情侣关系、石先生陪同赵小姐去购车并自愿为其支付购车款、双方作为情侣期间经常互赠礼物以及双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可以认定双方之间成立赠与合同关系。现石先生不能证明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因此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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