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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证监会研设考虑期 容许投资者无条件取消合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16:3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5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特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证监会探讨应否设立“冷静考虑期”,容许投资者在该段期间内,无条件取消合约,并研究有关建议对不同投资产品的可行性及利弊。

  陈家强今天(5日)书面回复特区立法会议员何钟泰的提问时说,十分重视保障和教育投资者,由2006年10月至今年9月,证监会共制作12集教育投资者的电视节目,以及播放108个电台环节。

  证监会在2008 - 2009财政年度,增加投资者教育的拨款,并积极考虑再增拨额外资源。

  陈家强重申,鉴于雷曼事件在社会上引起的关注,财政司司长已要求证监会在今年年底前提交报告,总结事件的经验及提出改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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