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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政委嫁女,公权焉能“陪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0:25  红网

  10月29日,国家级贫困县云南永善县公安局右岸分局政委阙隆宽嫁爱女,婚宴在县公安机关办公大院举行,轰动全城。喜宴规模接近500桌,参宴人数有四五千人;有几十名警察、法官为宴会抬菜;喜宴共设3个收银台,其中一个收银台由县民政局一名副局长记账,3个收银台半天进账58600元。(11月5日新华网)

  看完这则新闻,不禁让人“长叹息以掩涕兮”——哎,偏偏又是“国家级贫困县”!虽说,婚丧嫁娶,本是人之常情,但如此“出格”的嫁女,正如公众质疑的那样,“公安机关办公大院作为国家执法机关的公共场所,难道阙政委私人可以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吗?那么多公职人员脱岗去为他家办私事,老百姓去找谁办正事呢?”

  然而,对于政委来说,公权就是可以这么随意捏弄,就是可以这么恣意践踏,就是可以这么为所欲为。难道不是吗?哪还有什么工作时间,业余时间之分?哪还有什么行政场所,饭馆酒肆之别?哪还有什么公职人员,私人家丁之说?政委嫁女,公权居然成了“陪嫁”,成了摆阔与敛财的“私器”,怎不叫人痛心?

  此类问题性质严重,已触犯党纪国法。《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的第五条明确规定: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侵犯国家、集体、群众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按理说,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父母官,本该对公权更为敬畏才对。然而,为何类似的“丑剧”反而甚嚣其上呢?笔者认为,这与对此类问题缺乏“问责”,或者“问责”力度太小不无关系。对于此类问题,通常的处理方式,要么是习见不鲜、麻木不仁;要么是轻描淡写、大事化小;要么是就事论事、泥于教条,等等。笔者认为,政委嫁女干系重大不可等闲视之,作为执法部门带头违法乱纪,败坏党风政风民风,其示坏效应不容低估,有关部门必须从重、从严、从快处理,以儆效尤。

稿源:红网 作者:张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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