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艳霞)今后,省国土厅、交通厅、质监局、省工商局、高速交警、省交管局、建设厅和省地税局的自由裁量权将大幅缩减。
日前,省政府发文,要求行政执法部门探索实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制度。此举旨在缩减行政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达到遏制行政机关乱作为的目的。这是省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出台的13项具体措施中规定的。
■自由裁量权被细化、量化
以前,如果法律赋予了某个行政执法机关1000元—5000元幅度的处罚权,行政执法人员可能会根据个人好恶随机做出罚款,处罚结果相差甚大,其拥有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一些行政人员乱作为。目前,这个自由裁量权将被细化、量化到1000—2000元、2000—3000元、3000—4000元、4000—5000元,行政处罚幅度分段规定,执法人员必须对号入座。
■8个部门率先推行
按照规定,今年下半年,省级的8个行政示范单位要率先推行此项工作,这8个部门包括省国土厅、交通厅、质监局、省工商局、高速交警、省交管局、建设厅和省地税局。2009年,此项举措将在我省所有市、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中推行。
■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与此同时,省政府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执法职权和执法程序进行梳理和规范,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上半年,各执法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评查,政府法制机构要对此进行抽查和督导。
河北省出台的13项依法行政举措,还涉及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