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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工伤职工伤残相关待遇标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1:57  燕赵都市报

  本报承德电(记者陈宝云)昨天,记者从承德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该市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统一调整。

  调整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50元至1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0至7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10元至100元;生活护理费分别按照该市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执行。提高待遇标准将于今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这次调整对象是2007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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