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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洗市场格式合同替代自制收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2:1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郭春虹

  前几天,在石家庄市商务局工作的一女士将价值2700元的半大衣交给石市一干洗店干洗,取回衣服后她发现衣服“倒绒”,于是跟店方交涉并要求赔偿,无果。目前,顾客已将对方诉至石家庄市洗染协会,要求仲裁。

  石家庄市洗染协会副会长李贵良介绍,如果干洗店严格按照该协会正在省会洗染行业推行的“石家庄市洗染业统一凭证”来代替“收活单”,以上问题基本可以避免。

  据了解,一个月前,洗染协会开始要求会员单位用统一的凭证来代替以前各干洗店自己制定的简单收据(取活单),该统一凭证除了注意事项非常细致,还在收取衣服时的“检查内容上”列出了如起皱、汗渍、色渍、色花、泛黄、缺纽扣、烫伤、霉斑、脱绒、划痕等多达22项的内容,其中不少检查内容在相当多的干洗店自定的“收据”中见不到。李贵良说,干洗店自己制定的收据有的洗前需检查内容简单,有的只写着“尽洗”等字眼,“尽洗”就是尽量洗,概念太模糊,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说得清。“统一凭证”则不同,它以格式合同代替了收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一旦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仲裁,谁是谁非很容易理清。

  据悉,目前省会已经有上百家干洗店采用了统一凭据,施行一个月以来效果明显,只发生了一起投诉。李贵良建议,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不要到用简单收据做取活单的店里洗衣服,而是看干洗店是否有统一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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