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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出台更为详细的住房补贴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2:29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 本报11月1日刊登《16亿房贴惠及8万余干部职工》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许多读者打来电话咨询相关情况。为此,记者就在昌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问题采访了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

  省直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将出台更为详细的细则

  此次住房补贴范围包括:南昌市城区内的省直行政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省直单位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省直事业单位参照《在昌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执行。比如,包括南昌大学在内的各大高校也同时纳入了住房补贴范围。

  据介绍,针对在昌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问题,我省还将出台实施更为详细的细则。

  补贴资金按单位属性分类安排

  行政机关,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以及全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编制内人员的住房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统一安排;超编人员的住房补贴资金,由单位提出用自有资金安排意见后,经省直房改办、省财政厅批准后由单位按规定发放。上述单位房改时的售房款,扣除25%的维修资金后,由省财政厅统一用于发放住房补贴。

  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所需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首先用本单位房改时的售房款扣除25%的维修资金的剩余部分发放,不足部分由省财政承担60%,其余40%由单位在自有经费中安排,经省直房改办、省财政厅批准后由单位按规定发放。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所需的住房补贴资金,按单位的管理性质,由单位在自有经费中安排,经省直房改办、省财政厅批准后由单位按规定发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房改时的售房款,扣除25%的维修资金后,由省财政厅返还原单位用于发放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面积上限标准确定

  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是指本人或配偶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标准上限的职工。省清房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规定,各职级住房面积上限分别为:科级以下76平方米,科级98平方米,处级112平方米,厅级140平方米。

  住房面积标准以职工领取住房补贴时的职务所对应的住房规定面积标准为准。

  对于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来说,从2009年1月1日起,其住房补贴实行按月定额发放;对无房职工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按实际任职时间和实际职务标准发放。

  一次性发放和按月发放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

  一次性发放和按月发放区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

  面积不达标职工的住房补贴和无房职工2008年12月31日前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审批、一次发放;

  2009年1月1日后的无房职工的住房补贴,按规定审批后按月随工资发放——按月发放部分,发放期限到职工法定退休当月,次月停止发放;2009年1月1日以后因职务、职称提升,住房面积不达标的职工住房补贴,一次审批,一次补发。

  发放补贴必须过四道程序

  住房补贴发放按“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房改办审批—财政稽发”的程序进行。

  首先,由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然后,由各部门、单位成立的住房补贴工作小组对职工有无住房、住房面积、补贴面积、补贴工龄、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在单位醒目位置列表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单位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复审,再交由省直房改办进行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职工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资料和手续是否齐全,适应住房补贴的工龄、职务、面积、标准、计算是否准确等。

  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经省直房改办、省财政厅最终审批后,属于省财政保障的,由省财政厅委托银行直接发放;属于单位保障的,按省直房改办、省财政厅的审批意见由单位直接发放。

  本报记者李冬明 实习生董文鑫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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