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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1类烟花爆竹春节不准放

  本报讯(记者 张松)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安监局获悉,市公安局等七部门规定了成都市2009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及规格,11类烟花爆竹在禁止之列。

  “11类禁止的烟花爆竹描述得都很专业,其实主要是针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所作出的规定,只要是在正规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的烟花爆竹,都可以燃放。”成都市安监局危化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作出这样的规定肯定是从市民的安全和不影响市民的基本生活出发,摔炮、拉炮、砸炮、地(手)雷炮、鱼雷炮、发令纸、手熘弹等国家禁止产品,很容易给市民人身造成危险,肯定在禁止之列,小礼花类则因为其容易倾倒,也容易造成人身伤害,也在禁止之列。

  “那些声音大,药量大的,容易影响别人的生活,所以我们要求不要超过140分贝。”该负责人说。

  11类烟花爆竹包括

  喷花类 单个产品:喷射高度B级超过800厘米,C级超过300厘米,D级超过100厘米。单个药量:B级超过500克,C级超过200克,D级超过2克。

  旋转类 产品飞离地面高度超过50厘米,旋转直径范围超过200厘米。单个药量:B级超过60克(有轴),30克(无轴)。

  升空类 单个产品药量:B级超过30克,C级超过10克。发射偏斜角超过22.5度。

  线香类 单个产品药量:C级超过25克,D级超过5克。

  造型玩具类 单个产品药量:C级超过15克,D级超过3克,行走距离超过200厘米。

  鞭炮类 摔炮、拉炮、砸炮等国家禁止产品;单个长度超过10厘米,外径超过2.5厘米,内径超过1.5厘米,装药量超过0.5克的鞭炮;双响、多响的加芯红炮,字排炮;圆形炮直径超过72厘米,条形炮数量超过2000颗,精品包装盒装条形炮不超过8000颗。

  组合烟花类 单筒内径超过5.08厘米,外包装长、宽超过53厘米,高度超过40厘米,每组超过61发,单个药量超过40克,总药量超过2440克;扇形、V形、W形、Z形、S形等特殊造型的组合烟花;爆炸后发出双响、多响及含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漂浮物带燃烧效果的。

  另外,小礼花类、吐珠类、烟雾类、摩擦类烟花爆竹产品也在禁止之列。相关部门要求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B、C、D级最大声级值不超过140分贝;单个产品含硫量、烟雾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标准。

  链接

  按照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成都市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为限制燃放地区,有燃放时间限制;三环路以外为非限制燃放区域,但成都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时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初六和正月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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