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11月5日讯(记者张娜 实习生 许亚楠)供热退费陆续进行。供热部门表示,今冬供热退费标准暂时按照上个采暖季的退费标准执行。
今年3月份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公布了关于对2007—2008年采暖季供热不达标居民用户采暖费的减收意见。意见按照基本热价+计量热价,首先扣除50%的基本热价赔付,室温不达标最多赔一半。其中,室温在14℃—16℃(含14℃)的,按不达标天数总热费的20%减收;室温在12℃—14℃(含12℃)的,按不达标天数总热费的30%减收;室温在12℃以下的,按不达标天数总热费的50%减收。据介绍,若今年再出现暖气不热或大面积停热现象,供热退费将在2009—2010年采暖季缴费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