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保安打不还手才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4: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肖颖)“上班时被人打伤,我还了手。公司却说打不还手才能算工伤,这合理吗?”昨日,容桂某楼盘保安小岳向本报报料称,他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方却多次推脱。律师表示,职工在履行职责时,即使违反了公司的规定,也符合申请工伤的条件。

  据小岳介绍,4日凌晨,一个醉醺醺的男子,自称是业主要求他开门。当小岳要求该男子出示业主证时对方竟出拳打中小岳的胸口,小岳也举起拳头还击。后来该男子操起铁水管就朝小岳打去,医院诊断小岳为“右手第一掌骨基底段粉碎性骨折”。

  随后小岳向公司提出,希望得到工伤赔偿。但老板却表示,保安工作时应“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所以不予按工伤的标准赔偿。但昨日下午,公司保安主管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接受小岳工伤认定的要求。

  律师:可认定为工伤

  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的李进律师认为,职员在上班时间内,如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造成人身伤害的,即使是违反了公司的制度或规定,也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

  此外,职员受到他人人身侵害,还可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要求施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