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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有限制 城镇户口无购买权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4:14  扬子晚报

  接听时间:11月5日上午10:00-11:30

  在线律师:罗利军(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

  霍先生:我在2002年购买了郊区农村的房子,房子已过户,但土地证卖房人不肯办理变更,现卖房人说当年卖房行为无效,要求撤销,是这样的吗?

  罗律师:你当年的购房行为是否有效,关键在你们的身份。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2002年购买农村的房子时,你为城镇户口,买卖行为无效,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2)2002年购买农村的房子时,你为城镇户口,目前卖方房子被征收,变为国有,买卖行为有效。(3)2002年购买农村的房子时,你为农村户口,买卖行为有效,你可以诉讼法院要求卖方履行土地过户手续。

  姜先生:我是南京一家工厂的负责人,我们和外地的一家外贸公司签订了进口合同,钱已支付给该公司,。但对方公司只发了部分货给我们,还差30万元货没发,我们调查发现,现在该公司的经理跑了。到工商局查询后才发现,这家公司共有4个股东,3位找不到,找到的那位股东刚好和人打官司,他在法庭上承认该公司是空壳公司,他并没有实际出资。请问我们可以起诉这家公司和这位股东吗?他在法庭上的供言可作为证据吗?

  罗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的虚假出资股东有义务在其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根据你所述情况,你们可以诉请法院判决该股东对其公司的债务在其认缴出资范围内向贵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对于该股东在法庭上的自认,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证明该股东虚假出资事实的存在。

  宋先生:我向一家驾校交培训费,后发现该驾校人去楼空,经打听该驾校是一家皮包骗子公司,请问我怎么办?

  罗律师:你拿着发票或收据,去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你被骗了,由公安机关侦破后,向犯罪嫌疑人要款。

  陈珊珊 整理

  7日10:0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金大律师事务所陈卫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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