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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老太骂儿子“偷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4:14  扬子晚报

  六年前将房子过户给了孙女,六年后却上法院想要回房子。昨天上午,一起祖孙两代间的房产诉讼案件在南京下关法院第二次开庭。原告王老太称,这套房屋过户完全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但被告方赵兰的父母、王老太的儿子儿媳却称,这套房子是王老太自愿过户给孙女的,现在老太想要回房子,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一份关键证据真实性存疑,昨天,法院没有作出判决。此外,因这份关键证据涉及到老太的儿媳李晶,王老太已要求追加李晶为第二被告。

  老太称房子过户她不知情

  王老太在诉状中称,她是下关区某小区一102室的惟一合法产权人,为照顾孙女赵兰生活,她一直和儿子儿媳及孙女生活在一起。因此,102室也一直出租,租金由儿媳李晶收取。今年孙女赵兰大学毕业并参加工作,儿子儿媳一家经济压力大大减轻,王老太想今后房屋租金由自己收取,但李晶不同意,因而双方产生摩擦。在争吵中,王老太才得知自己的房产已过户到了赵兰名下,于是到房产局查询,获知此房已于2002年过户给当时年仅16岁的孙女。此外,王老太还称,她查到办理房产买卖及过户时的资料均为假造的,包括虚假的委托书(受委托人为儿媳李晶)、房屋买卖合同等文件,她对卖房一事毫不知情,更未在房屋买卖合同等任何相关文件上签字。因此,王老太于今年9月将孙女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受理此案后,先后开了两次庭,昨天是第二次开庭。昨天的庭审中,李晶作为证人向法庭陈述说,伍佰村的这处房产是公房出租,租赁证名字是婆婆王老太。1999年房改时,王老太不要这个房子,她和老公就花了1.7万元买了下来,但产权证的名字还是王老太。2002年10月,他们一家谈到了房子问题,他们想把房子过户到赵兰名下,王老太当时就同意了,并把房产证身份证和户口本交给了她,委托她办理了过户。而对于李晶的说法,王老太根本不予承认。王老太称,孙女赵兰提供的那份委托书,上面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名字都是儿媳李晶自己写了拿到居委会盖的公章,自己不知道。而李晶称,名字确实都是自己写的,但写好后交给了王老太,是王老太亲自拿到居委会去盖章的,房屋转让行为王老太完全是知情并且是自愿的。因为双方各执一词,法官决定先休庭,待查清事实后,再择期开庭。

  母子法庭上怒目相向

  昨天上午的庭审中,被告赵兰并没有到场,来的是她的委托律师,以及她的父亲赵成贵和母亲李晶。耐人寻味的是,赵成贵始终坐在旁听席最后一排的角落里,离母亲和其他亲人远远的,而李晶作为当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经手人,坐在证人席上应对法官和王老太的代理律师。庭审结束时,王老太在女儿和妹妹的搀扶下,颤巍巍走下了旁听席,顺便看了一眼坐在李晶旁边的儿子,口中冒出两个字,“小偷”。赵成贵原本心情就不好,听到这两个字,眼睛瞪得更大了,鼻子“呼呼”地冒粗气。看到赵成贵的样子,王老太的妹妹说话了,“你怎么能这样对你妈?”而赵成贵闻言把手中的塑料袋往地下猛地一摔,发出砰然巨响,狠狠地向姨娘吼道:“你干吗?”在法官劝阻下,王老太等人离开了法庭。

  等亲人都出去了,赵成贵才慢慢安静下来。他说,当年要把房子过户给孙女,也是母亲自己的意思。“我是家里唯一的儿子,我妈那时候说‘不给你给谁呢’,我自己有房子,我妈就把这套房子给了我女儿。”赵成贵说,“我爸走得早,这么多年来,一直是我服侍妈妈,到头来落这么个结果。”赵成贵还表示,如果母亲要房子,完全可以商量,但他事前一点消息都不知道,就接到了法院传票。(当事人为化名)

  夏衍 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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