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任明勇)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残疾人康复、生活保障、教育、入学、就业、服务、出行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据悉,我市有169万残疾人。
医疗:减免挂号费床位费
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逐步配备康复专业人员,让残疾人就医凭证减免挂号费、诊疗费、床位费等。
同时,残疾人必须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患者治疗、畸残儿童矫治手术、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住房:残疾人优先住廉租房
城市廉租住房政策,应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家庭。
对残疾人中的失地农民、超龄人员、贫困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贴,并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教育: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我市应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推动残疾儿童普及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出行:设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意见》要求要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学校、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公共停车区要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创业:自主创业有特殊政策
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将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和政策扶持。
对残疾人自愿自主创业的,要在项目审批、证照办理上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照顾,并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