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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解答疑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4:24  人民网

  闹得沸沸扬扬的“猥亵门”最终被认定为不构成猥亵,其中一些被模糊的细节也引起诸多疑问,昨日,深圳警方有关负责人解答了记者的诸多疑问。

  疑问一为何没有认定为猥亵

  警方最终作出林嘉祥行为不构成猥亵的认定,依据为何?

  警方表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林嘉祥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故不构成猥亵。

  警方表示,根据调查,当晚林嘉祥自始至终只是双手搭在小陈肩膀靠脖颈处,并未有其他动作。事后,警方也向当事人小陈进行询问和现场勘查,根据她本人的陈述,林嘉祥在此过程中也未触摸其它部位,除了问“洗手间在哪里”外,也没有其他语言。另外,警方还对酒店160名员工进行调查询问,调查记录反映没有人注意到两人的行动,这也说明林嘉祥当时并无过激行为。

  疑问二洗手间门口录像是否存在

  据警方公布,事发区域内酒店有三个摄像头,其中第三个摄像头正处于洗手间门口。由于位置特殊又无记录,该段监控录像一度被媒体指为“神秘失踪”。那么,真相究竟如何?

  对第三个摄像头的监控录像“失踪”事件,警方表示并无隐瞒行为,目前掌握的两段监控录像已经公布。至于洗手间门口的第三个摄像头为何没有当晚录像,警方解释说是因为该摄像头的监控范围仅为洗手间门口,而小陈摆脱林嘉祥是在拐角处的通道上,距离洗手间门口还有约8米的距离,不在该摄像头的监控范围之内。同时,事发当晚该摄像头的存储器也坏掉了,警方第一时间找到酒店方也未能调取到相关监控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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