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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认定林嘉祥行为不构成猥亵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4:24  现代快报

  

警方认定林嘉祥行为不构成猥亵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深圳市公安局昨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林嘉祥案最新进展,深圳警方认定:林嘉祥行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醉酒后对未成年女童做出双手搭肩膀靠脖颈处的不当动作,使陈姓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心灵受到伤害,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且在被陈姓小朋友父母质问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建议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警方陈述五方面事实

  新闻发言人、南山公安分局副局长罗若锋介绍,警方认为,林嘉祥在事件中的行为已经查清:

  一是根据当事双方陈小朋友和林嘉祥的陈述,林确实与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

  二是陈小朋友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但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的门口。

  三是林嘉祥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陈小朋友能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陈小朋友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

  四是现场监控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的举动,这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肢体接触情况的陈述能够吻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林嘉祥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

  五是经现场勘查及模拟事发经过,证实林嘉祥、陈小朋友途经转往洗手间方向的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陈小朋友在此处挣脱林的双手后即转身跑步离去。

  影响极坏 建议部门处理

  警方认定,林嘉祥在此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是,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林嘉祥在醉酒后对未成年女童做出双手搭肩膀靠脖颈处的不当动作,使陈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心灵受到伤害,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且在被陈小朋友父母质问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建议由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深圳海事局对警方调查结果未有官方回应,未谈及将做出如何处理。该局有关人士表示,他们也很关注林嘉祥案的定性,林嘉祥去年7月调入深圳海事局,在深圳的时间不长,在局里也很少有知心朋友。10月29日事发后,林嘉祥并未与局里任何人谈及此事,直到次日网络上的消息此起彼伏,局里才知道林出事了。但据警方有关人士介绍,林嘉祥将受到纪律上的严肃处理。

  焦点问答

  “掐”与“猥亵”不能说有必然联系

  在新闻发布会上,警方发言人就焦点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对于林嘉祥事件,警方的定性是如何考虑的?即使“猥亵”不成立,是否可以说是“非礼”?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法制科科长刘平:“非礼”这个词,目前在中国不是一个法定词,其实大家所理解的非礼就是法律用语的猥亵。林嘉祥把双手搭在小女孩的肩膀上,致使小女孩感觉到被掐,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行为,和猥亵构成的要求不符,警方目前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猥亵。

  记者:如果没有猥亵企图,为何要去掐小女孩的脖子呢?他的意图究竟是什么?

  刘平:林嘉祥的手搭在她肩膀上的行为使小女孩感觉被掐,我们并不认为小女孩说的是假话。但小女孩感觉到被掐,并不是说一定有掐的动作,林嘉祥重103公斤,高179厘米,女孩高148厘米,他的手搭在小女孩肩膀上所产生的感觉极有可能让她感觉到被掐。

  记者:警方现在所定的结论,证据到底是哪几条?来源于什么?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高新派出所副所长刘川:证据来源主要是这些,第一,最核心的证据是小女孩本人的陈述,警方安排了心理辅导师让小女孩到事发现场,表述当时情况。从陈述的情况来看,小女孩比画何为“掐”,并做出了具体的手势,就是双手搭肩,紧靠脖颈。第二,从地图上看,事发位置灯光仍然很明亮。第三,事发位置距离洗手间有相当长距离,经测量约8米。第四,小女孩能够迅速摆脱对方,说明对方没有用很大的力气。第五,小女孩陈述对方没有触摸肩部及颈部以外的其他部位。第六,小女孩陈述对方除了提问洗手间的方向之外,没有说其他的话语。这是小女孩核心的一份证词,警方觉得是可以采纳的。

  其他还有一些证据。第一,警方现场调查了160名服务员,169份笔录,发现没有一个服务员留意到林嘉祥和小女孩一同前往洗手间,这说明两人接触的动作不大。第二,两段监控录像,尤其是第二段,也证明与小女孩说法是吻合的。第三,警方在现场多次模仿了步伐和动作,因为视频总共有55秒,排除这个时间后,两人在摄像头盲区内待的时间有限,动作也肯定有限。

  此外,林嘉祥本人先后做了3份笔录,最终的陈述笔录跟调查结果是吻合的,林嘉祥对“搭肩”的说法也认可。此外,事发后在派出所处理时,小女孩母亲说,发现小女孩颈部有红印,但警方调查了所有在场人员,包括其父亲和其他吃饭的朋友,都没有留意到这一点,说明红印不明显。

  记者:林嘉祥在此事过程中的动机是什么?

  刘川:林嘉祥在其笔录中,他对动机没有太多陈述,主要解释和强调:他是善意地拍了拍小女孩,但没有注意到自己的手轻手重。

  记者:目前有媒体和网络热议称有一段视频“神秘失踪”了,请解释一下。

  刘川:在洗手间前确实有一个球形探头,很多市民认为能够照到关键过程。但事实上,这个探头只能照到洗手间的门,对于小女孩和林嘉祥事后指认的涉嫌是否猥亵的关键位置,那段路是照不到的。另外,事发当晚该摄像头的存储硬盘是坏的,没有录下视频资料。当时民警第一时间找酒店拿取该探头的视频资料,随后,小女孩的父亲陈先生也很快过来准备拿,双方都没有拿到。

  记者:小女孩父亲提供的录音中,林嘉祥承认他是掐了小女孩,他有没有说这句话?

  刘川:这个录音是小女孩父亲的司机在派出所里录取的,他录取的内容仅仅是双方交谈的一部分,效果不太好,能够听清的部分,其实很简单,就是对小女孩表示歉意。大家对这段录音是认可的。林嘉祥本人对掐没掐过小女孩这句话,经过多方取证他是说过这句话的。不管“掐”字准不准确,但因为第一个说出来的是小女孩,在其父母和林嘉祥争吵时也引用了“掐”字。中国的动词大家应该很清楚,卡、恰、捏很多地方是相近的,如果一开头就说到“掐”字,后面也很容易引用“掐”字。虽然林嘉祥本人对于“掐”字认可,但“掐”字跟猥亵不能说有必然联系。《南方都市报》供稿

  55秒新视频

  林嘉祥出现10秒

  昨日的发布会上,警方首次公布了一段55秒的视频资料。据发言人称,网上流传的那段视频,拍摄方向假定为新梅园酒楼大厅正东方向拍摄的话,那么首次公布的这段视频则是从正北方向由环形摄像头拍摄。在这段视频中,近端是大圆桌,最远端隐约出现一名高大的白衣男子的背影,往画面上方移动并走出画面,他的两只手可以看出是抬起的状态。根据画面分析,该男子就是林嘉祥,他在行走过程中将双手搭在陈小朋友的肩膀靠脖子部位,但林嘉祥整个身体几乎完全挡住了小女孩的背,因此画面中并没有看到小姑娘。整个画面很模糊,而且林嘉祥出现在镜头中的时间,只有短短10秒左右。据警方发言人称,猥亵包含有触摸、搂抱、舌舔、手淫等举动。从视频资料看,林嘉祥从始至终只是把手放在小女孩肩膀靠脖颈位置,该举动并不属于猥亵、淫秽行为。

  女童父亲:

  关键点未记录

  持保留意见

  对于警方昨日首次公布的一段录像,小女孩的父亲陈先生说,画面显示“林嘉祥双手搭上了女童肩膀靠脖颈处”,但是,该录像未记录到转弯后的情节。正因此,他提出异议,直言“转弯后发生了什么没有记录,这是核心情节,关键点未记录,持保留意见”。

  “女儿被猥亵,继而找机会溜走,这是事件的核心”,陈先生表示,录像没有记录到事件真正的核心情节,就是转角后的那部分。目前警方对该部分情节的认定是推理得出,所以,家长保留意见,双手搭肩到靠脖子的地方和“掐”是有区别的,录像有记录的是林嘉祥双手搭上孩子的肩膀,孩子是没有激烈反应的,也没有跑开,但后来哭着跑开了,这是为什么?陈先生说,他们一家感谢警方、感谢社会各界对该事件的重视,但是,家属仍对警方最终认定持保留意见。家属将咨询法律界人士,以定夺采取何种方式继续追究责。

  (《深圳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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