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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祥没猥亵女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5:14  大河网-河南商报

  

“林嘉祥没猥亵女童”
林嘉祥

  深圳市公安局昨日召开发布会通报林嘉祥案最新进展。警方发言人称,事发当晚林嘉祥喝了8两白酒,属于醉酒,但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其所作所为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属举止失当、行为不检。昨日,交通运输部党组给予林嘉祥撤销党内外职务的处分。

  “他只是双手搭在女童脖颈处”

  警方通报的事发经过是:10月29日20时50分左右,陈小朋友走出包房,在酒楼大堂遇到醉酒的林嘉祥。林问陈小朋友去洗手间的路,陈小朋友向林指了洗手间的方向,林跟随其后,一同向洗手间方向走去。两人前行约15米后,林将右手搭在陈小朋友的右肩靠脖颈处。两人继续前行至拐角处,林又将左手搭上陈小朋友的左肩靠脖颈处,因用力较大,使陈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两人继续前行了约10米,此时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陈小朋友说“前面就是洗手间”,而林此时仍未松开双手,嘴里继续问“洗手间在哪里”。陈小朋友这时感到惊恐,便扭身挣脱林的双手,快步跑回865包房,哭着向父母讲述了发生的情况。其父母带着她离开包房寻找林嘉祥,在大堂见到并质问林嘉祥,后双方发生激烈争吵。

  警方:林嘉祥猥亵女童不成立

  警方调查林嘉祥当晚所为有以下几点:

  一是根据当事双方陈小朋友和林嘉祥的陈述,林确实与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

  二是陈小朋友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但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的门口。

  三是林嘉祥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陈小朋友能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陈小朋友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

  四是现场监控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举动。根据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林嘉祥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

  五是经现场勘查及模拟事发经过,证实林嘉祥、陈小朋友途经转往洗手间方向的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陈小朋友在此处挣脱林的双手离去。

  女童父亲:对结果持保留意见

  昨日的发布会上,警方首次公布了一段55秒的视频。视频中,一名高大的白衣男子的背影,往画面上方移动并走出画面,他的两只手可以看出是抬起的状态。据画面分析,林嘉祥在行走过程中将双手搭在陈小朋友的肩膀靠脖子部位。但画面中并没有看到小姑娘。整个画面很模糊,林嘉祥出现在镜头中的时间,只有短短10秒左右。

  对于这段录像,小女孩的父亲陈先生说,“女儿被猥亵,继而找机会溜走,这是事件的核心。”陈先生表示,录像没有记录到事件真正的核心情节,就是转角后的那部分。目前警方对该部分情节的认定是推理得出,所以,家长保留意见。

  “双手搭肩到靠脖子的地方和‘掐’是有区别的,录像有记录的是林嘉祥双手搭上孩子的肩膀,孩子是没有激烈反应的,也没有跑开,但后来哭着跑开了,这是为什么?”陈先生质疑。(据《广州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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