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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正常工作期间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5:26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江岸区一家财务公司工作的杨先生:按照我的工龄计算,我可以休10天的带薪年假。我本来准备在11月向单位申请休年休假,但我发现上个月休了年休假的同事,其休假期间的工资都是按基本工资来计算发放的。我们单位的基本工资很少,还不到800元,我觉得如果我休年假,这10天都得不到奖金和津贴,很不划算。不知道单位这样计算年休假工资是否合理。

  吴胜利(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顾问,律师):杨先生的单位这样计算员工年休假工资,是不合理的。今年1月1日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最新出台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里所指的“日工资收入”是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而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月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但是包括奖金、工资性津贴等。

  另外,这种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同样适用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

  所以,带薪年休假不能只发“基本工资”,而应按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含加班费)来算。(丁玥)

  带薪休假疑问解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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