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饶纯武、万多 通讯员孔曼报道:鞋店打着“全场3至10元”的招牌,可店内的鞋价均高于50元。对此,商家的解释是,“全场3至10元”,是所售鞋子的利润。昨日,汉口大兴路这家鞋店被工商执法人员查处。
这家鞋店位于大兴路75号,没有店名。昨日上午,其“全场3至10元”的招牌,引起了工商执法人员的注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各种鞋子的售价均在50元以上,有的超出100元。
执法人员问鞋店老板,所谓“3至10元”的鞋子摆在哪里。店主解释,招牌写的“3至10元”并不是售价,是说明所售鞋子的低利润。不过,该店主无法提供这些鞋子的进价票据。
工商人员认为,该鞋店的做法,属利用不当的标价形式误导消费者,当即拆除其招牌,并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