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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排除林嘉祥猥亵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5:51  钱江晚报

  深圳市公安局5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孩案件调查结果:以林嘉祥涉嫌猥亵罪立案理由不成立,该事件属林嘉祥酒后行为失当。

  深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大量调查取证结果表明,林嘉祥在此事件中的行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是,林嘉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醉酒后对未成年女童做出不当动作,使陈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心灵受到伤害,属于在公共场所行为不检;而且在被陈小朋友父母质问过程中,林嘉祥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建议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交通运输部党组11月5日给予林嘉祥撤消党内外职务的处分。据新华社

  警方172份证词还原现场

  据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副局长罗若锋介绍,10月29日晚,深圳新梅园酒楼科技园店里发生市民报警,称其女儿被醉酒男人企图拖进洗手间的事件。

  深圳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当即指令南山分局高新派出所出警,于21时20分20秒将涉事人林嘉祥(男,58岁,时任交通运输部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及相关当事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截止目前,警方除对双方当事人制作多份笔录外,对新梅园酒楼工作人员、当晚就餐人员等共161人进行了调查取证,一共提取到172份证词,同时提取新梅园酒楼监控视频资料2份,提取音频资料1份,提取林嘉祥血样1份。

  经警方调查,陈某某与妻子谢某、女儿陈小朋友(11岁)、朋友汪某等共8人在新梅园酒楼科技园店865房吃饭。大堂1011餐台中,另一方当事人林嘉祥与朋友肖某(女,48岁,辽宁人,在大连海事学院驻深圳某单位工作)在此桌吃饭。林嘉祥喝了52度白酒约4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23.7毫克,属醉酒。

  20时50分左右,陈小朋友在酒楼大堂遇到林嘉祥。林问陈小朋友去洗手间的路,陈小朋友指了方向,林跟随其后,一同走去。

  两人前行约15米后,林将右手搭在陈小朋友的右肩靠脖颈处。两人继续前行至拐角处,林又将左手搭上陈小朋友的左肩靠脖颈处,因用力较大,使陈某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

  两人继续前行了约10米,此时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陈小朋友说“前面就是洗手间”,而林此时仍未松开双手,嘴里继续问“洗手间在哪里”。陈小朋友这时感到惊恐,便扭身挣脱林的双手,快步跑回包房向父母哭诉。

  五大原因显示猥亵不成立

  罗若锋称,经警方调查取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警方认为:林嘉祥在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已经查清,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是根据当事双方陈小朋友和林嘉祥的陈述,林确实与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

  二是陈小朋友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但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的门口。

  三是林嘉祥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陈小朋友能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陈小朋友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

  四是现场监控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的举动,这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肢体接触情况的陈述能够吻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林嘉祥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

  五是经现场勘查及模拟事发经过,证实林嘉祥、陈小朋友途经转往洗手间方向的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

  基于以上,警方认定林嘉祥在此事件中的行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影像资料完整未失窃

  有消息称现场探头影像资料缺失,因此关键资料被窃取致林嘉祥猥亵行为不被人察觉。

  对此,警方指出,现场有三个探头,其中有两个探头资料完整,一个资料缺失,但缺失部分并不影响案情认定,因为事情根本不在该探头扫射区域内发生。

  在三个探头中间,一个是在大厅,该资料已在网上流传,该探头是固定探头,资料完整;第二个是在转角处,是一个旋转探头,该资料由警方当日首次公布,内有小朋友的55秒的行动记录;第三个是在卫生间前,该探头为球型探头,扫射区域只在卫生间前5米内,资料缺失并无影响。

  刘川称,警方在取证时涉事家属也赶到现场,对取证过程都很清楚,不存在社会流传的资料被剪辑或者被偷取的情况。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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