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我省新农合建立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登记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7:16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王凤伟)记者昨天从河北省卫生厅获悉,12月1日起,旨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大对新农合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的“新农合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登记制度”正式生效。据悉,该制度将实行首问负责制,受理举报的人员对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能立即答复的应及时答复。一般问题,经调查核实,事实清楚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答复。

  省卫生厅要求,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中心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多种形式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群众通过信件、来电、来访等方式的举报,受理人要作好登记、编号,认真填写《新农合群众投诉举报登记表》。实行首问负责制,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对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能立即答复的应及时答复。一般问题,经调查核实,事实清楚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答复,并将答复处理意见登记在册备查。重大问题要及时呈报领导,按照《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认真组织查处,30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查处理结果。对上级交办、转办的并要求查报结果的举报案件,除有特定时限外,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上报查办结果;案情复杂不能按时限上报结果的,经上级批准,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应在原规定的时限内上报阶段性查办情况。

  省卫生厅还要求,办理举报案件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工作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不得将举报人或举报材料等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凡泄密者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