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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稻子"早熟"上法庭 29户稻农获赔17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7:39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刘新萍通讯员景永利 王泓毓

  本报新乡讯 种子公司给稻农提供的稻种有质量问题,导致稻子早熟,致使29户稻农受损,为此,29户稻农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昨日,获嘉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郑州援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偿29名稻农损失款17.21万元。

  张鸿旗等29户稻农都是获嘉县冯庄镇张堤村人。今年4月26日,他们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生态水稻生产技术服务与产品回收合同”,合同约定:公司负责向稻农们提供稻种、肥料、农药,免费负责向稻农传授种植技术,并按计划收购稻农稻谷……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一切照办。

  可是,稻农们插秧后不久,就发现秧苗早早出了穗。公司派人实地察看后认定系水稻种子质量有问题,经核算,公司答应赔偿这些稻农损失共计24万多元。然而,该公司最终没有支付款项。29户稻农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予以保护。合同履行过程中,水稻生长出现问题,被认为属种子质量问题。被告应当向原告赔偿损失。但损失的计算上有出入,从公平正义出发,经核算,法院认定赔偿总数应是17.21万元。据此,做出上述判决,该案宣判后,双方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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