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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30年实现飞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8:19  法制日报

  从每年办案50万件到800万件

  本报记者 王斗斗

  这是一个细节之变———中国的法官卸下了肩章、大盖帽,换上了法袍,敲响了法槌。

  这是一个深刻之变———2007年1月1日起,所有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终结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

  30年间,人民法院全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同时,也实现了自身的飞跃。

  审判工作:从每年办案50万件到800万件

  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恢复是从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开始的,到1981年底为止,共复查了“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刑事案件120万件,改判纠正了冤假错案30.1万余件。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公开审判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是我国经过十年动乱之后实行法治的一个里程碑。

  30年来,罪刑法定思想、公平正义理念、程序正义、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司法权威等重要的法治观念,已经逐步得到确立,为广大法官和社会公众所广泛接受和实践。

  数据显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由原来的每年办案五十万余件,已发展到现在的每年办案八百万余件。

  同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类型也在传统的刑事、民事审判领域的基础上,增加了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海事海商、涉外商事、劳动争议、企业破产等新的案件类型也不断涌现。

  在刑事审判领域,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围绕不同时期打击重点,积极开展“严打”斗争,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民商事审判领域,面对案件数量急剧增加和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的情况,不断开展工作机制和方法创新,积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行政审判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不断创新的发展历程,受理案件范围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案件种类达到五十多种。

  在执行工作中,初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在审判监督工作领域,通过创新工作机制,明确启动再审的条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申诉权。积极探索建立申请再审与信访的分流机制,全面做好案件的协调、息访和复查工作。

  司法改革: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30年来,人民法院每一项工作的开展,每一项成绩的取得,都是伴随着大大小小的体制机制以及工作方法的改革和完善进行的。

  1995年颁布施行的法官法,是对法官制度的重大改革,对于保障法官履行职责,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人民法院由此进入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的全面发展阶段;2002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2004年,党中央颁布了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为人民法院改革指明了方向。

  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1999年和2005年颁布了两个五年改革纲要,部署了89项改革措施。

  统一收回死刑复核权,规范死刑案件裁判标准,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实施立案、庭审、裁判文书、执行过程公开,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机制;严格法官职业准入制度,使法官队伍结构、知识层次、整体素质得到优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的作用;创制了新式的法袍和法槌,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了法官着装和法庭礼仪,促进了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公正……

   队伍建设:本科以上学历从几千人到20万余人

  改革开放之初,全国共有3187个法院、11万名干警,其中法官只有6万人。至2007年,增加至3557个法院、30万名干警,其中法官达19万人。

  上世纪八十年代,最高人民法院创办了全国法院法律业余大学,此后又成立了国家法官学院,培养了一大批人民法院的审判骨干。全国法院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干警也从最初的几千人,发展到现在本科以上学历20万余人(占全体干警人数65.29%),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1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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