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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要求行政赔偿21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8:20  法制日报

  石家庄规划局被判行政许可违法案后

  本报石家庄11月5日电 记者曹天健10月6日,本报曾对河北省石家庄市规划局终审被判行政许可违法一案予以报道,记者今天获悉,该案权利人近日已向石家庄市规划局公证送达了行政赔偿请求书,要求规划局对因违法行政给其造成的2100万元损失依法承担和履行行政赔偿责任。

  该案权利人表示,由于规划局的违法行政许可行为,直接导致其企业21亩土地丧失原利用价值,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00万元。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市规划局应依法承担和履行行政赔偿责任。

  今年“十一”前夕,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认定,石家庄市规划局在为某公司核发(2005)第02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事实依据不足,原审法院维持市规划局的行政许可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法纠正。判决撤销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07)石高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确认石家庄市规划局核发的石建管字(2005)第02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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