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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选代表 市物价局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8:20  法制日报

  质疑听证会“机选”代表违法 消费者一纸诉状到法院

  本报记者 邓红阳

  得知河南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申请供暖价格涨价和物价局征集消费者听证代表的消息后,郑州市民赵正军在自愿报名当听证会代表时,对物价局利用电脑机选听证会消费者代表的行为持有异议,认为电脑选出的“代表”不能代表消费者利益,遂一纸诉状将郑州市物价局告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物价局电脑机选消费者听证代表行为违法,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赵正军称,消费者协会是法定的首选主体,由其进行推荐,有利于保障消费者代表的真实性和广泛性,有利于保障听证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赵正军认为,物价局采取电脑随机抽选消费者听证代表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该行为无法保证抽选的消费者代表的真实身份,但这些消费者代表将对相关部门是否调价起决定性作用。对此,他请求法院依法确认郑州市物价局电脑机选消费者听证代表行为违法。

  记者为此采访了郑州市物价局工农价格处的有关人员。他们称,根据有关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消费者代表由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社会团体推荐,但也可以公开选聘。所以,用电脑选消费者听证代表不存在违法。

  据了解,此前,郑州市物价局工农价格处处长王炳瑞曾对媒体说,如果报名参加听证的消费者太多,最后有可能通过机选的方式确定听证会代表名单。报名工作结束后,河南地方媒体报道称:“郑州市物价局公开征集暖气调价听证会代表遇到了尴尬,没有想象中的热闹。根据郑州市物价局发布的信息,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供暖价格调整听证会正式代表25人,消费者旁听代表10人。然而,直到报名工作结束,报名者只有61人。”

  “价格听证机关应依法严格确定听证代表。”赵正军对记者说,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向物价局提出3套调价方案有可能是3个圈套,会出现非此即彼的“三选一”情形。按照有关听证法律规定,只有多数听证代表持反对意见时,涨价方案才会被否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决定是否调价的决定权在听证代表尤其是消费者代表手中。所以,只有本次消费者代表对这3种方案都予以否定,涨价计划才会“流产”。

  事实上,电脑选出的代表也遭遇尴尬。10月14日,被物价局选中的5名消费者代表想到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查账了解企业运营成本,被企业告知“这是机密”,且物价部门已经监审过,拒绝其查账。5名消费者代表当即提出强烈质疑:“既然消费者无法了解供暖企业的经营成本,我们如何知道供暖涨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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