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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抑或违法:微软黑屏事件评析

  据CCTV《东方时空》报道,从10月21日凌晨开始,微软中国公司开始对一些中国用户实施两个分别叫做WGA和OGA的计划。国内一些使用盗版微软软件的用户电脑桌面每隔一个小时,就变成带有反盗版标识的全黑色;另外,在使用OFFICE软件中,凡是没有授权的软件用户也会不间断地接收到来自微软反盗版的提醒。这一计划被一些网友简称为黑屏计划。黑屏计划可以看做是微软自己进行维权的一次私力救济,因为这是它试图通过自身的力量来维护自己被侵害的权益。私力救济始于古代,以“同态复仇”最为典型。后来随着公权力的强盛,私力救济的范围越来越小,作用逐渐减弱,罗马共和国初期的《关于胁迫的优里亚法》还明确禁止了私力救济。当然,私力救济在当今世界各国还是被一定范围内允许存在的。在我国,不仅协商、谈判是合法的,而且有些自助行为乃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也是有法律依据的。这就说明了微软试图通过私力救济方式来维权本身并不违法。但是,在其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两方面:

  1.不可私自动用强制力

  软件操作系统作为一个独立的、可切断联系的产品,一经售出就成为用户的独立财产权,任何人包括系统提供商都无权擅自侵害。对于非法获取的财产包括系统软件,权利受害人若需要动用强制力来进行维权,则只能通过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除非情况特别急迫且非要自行强力救济不可,否则就会陷入“黑吃黑”的泥潭。在微软反盗版事件中,我们显然看不到有所谓必须由权利人立即自行强力救济的紧迫情形存在,因为这既不是才发生的突发事件,也不是立即会造成微软公司不利变故的事由,所以法律不会给这样的事情留下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的空间。这种“强制添加非正版标记”,特别是“每小时强制黑屏一次”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微软公司私力救济的强制性行为,因为微软的黑屏计划肯定须依赖微软公司对用户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等行为来实现(有法律实务界人士已经指出这是微软公司的犯罪行为)。这不仅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而且也突破了法律允许使用私力救济的手段界限,即自行动用强制力量来损害他人的利益。换句话说,即使用户的这种行为不受保护且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也只能由国家职能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而绝不能由一个公司来擅自强行损害用户利益,这是法治社会所必须坚守的底线。

  2.更新服务只能有利而绝不能有害当然,基于系统软件的使用要求,提供商固然可以且也应该提供更新服务,但这种服务无疑只能是有利于使用者更好地使用而绝不是相反。如果说微软公司通过正版验证对正版和盗版软件提供不同价值的区别服务,甚至是对盗版软件不提供任何更新服务,这样的正版识别计划是正当的;如果是对经过其识别的盗版用户进行私力制裁,“强制添加非正版标记”甚至是“每小时强制黑屏一次”,这样的制裁手段及其依附的所谓正版识别计划就是违法的。

  除此之外,尚有下列几个问题值得深入探讨。第一,不管是发现了此前操作系统的漏洞还是新近故意设计了漏洞,微软公司此次利用其技术优势强制黑屏和强制添加非正版标记,实际上就是微软公司远程控制了用户的机器,黑屏行为无异于就是实施了网络黑客行为。第二,江民公司曾经推出了识别盗版软件KV300十十软件“逻辑炸弹”计划,当时被北京市公安局认定为故意输入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并接受了行政处罚;这对本次微软黑屏事件的处理具有借鉴意义。第三,微软公司10月23日官方说明“此次新一轮的WGA通知只面向Wind°““XP专业版的用户”,而Wind°““XP专业版的用户主要是国家机关、教育科研单位等,那么,这样的黑客行为是否造成了或者可能造成对国家安全的威胁,这是个值得专业人士认真研判的问题。至于微软此次黑屏计划是否与可能的反垄断有关,则是另外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了。(作者为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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