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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贷款挪他用 触犯法律获徒刑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冒用他人的名义贷款200万元,用于与他人合伙开发商品楼进行营利活动。近日,黑龙江省海伦市法院对犯挪用公款罪的农业银行海伦市支行海伦农场办事处原主任王延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王延冕在任职期间,于2005年3月至5月冒用农场居民曹某等10人的名义,制作虚假的贷款手续,获得贷款200万元,用于本人与刘某、郭某合伙开发综合住宅楼,2005年末工程完工。到2006年2月份,经3人协商,将剩余未卖出的楼房作为收益分配,每人得到一份。其中,王延冕分得13套住宅及1套门市房。(韩兵 王佐理 曲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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