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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旁贴“告示”骗取近3万

  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袁建斌)将ATM机出钞口用卡片堵住然后张贴诈骗告示,用这种手段,陆常春等人骗走市民王先生将近3万元。昨日,芙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陆常春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今年5月6日23时左右,陆常春伙同犯罪嫌疑人“老板”(具体姓名不详,在逃),在汽车东站的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出钞口内插入自制塑料卡片,并在柜员机上贴上“告示”,“告示”上写有“尊敬的用户:您好,由于近期ATM机系统进行升级调整,在调整期间有时会出现ATM机吞钞或吞卡等现象,如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类似情况时,必须要及时进行补账或挂失处理,逾期不处理者损失自负……

  5月6日23时55分,陆常春同“老板”在马王堆陶瓷新城南门旁的建设银行一自动取款机出钞口以同一手段准备再次作案时,陆被巡防队员抓获,民警从其身上搜出7张塑料卡片和2张“告示”。

  虽然陆常春被抓获,但还是有人受骗,5月7日1时55分,市民王先生在该ATM机取钱时,等了一分钟并未出钱,见到柜员机上贴的“告示”后,王先生便按照告示上的电话与对方联系,对方要求王按照其所提供的账号汇钱。等王先生把钱汇过去才发现上当,但已被骗走28955.88元。

  法院认为:陆常春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追缴陆常春的犯罪所得28955.88元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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