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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游泳最少罚两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8:59  贵州都市报

  《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通过审议

  保护区游泳最少罚两百

  金黔在线讯 在阿哈水库保护区内,严禁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违者可处20万元罚款。在昨日召开的贵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上,《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规定,按照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管理要求,阿哈水库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管理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阿哈水库水源地、主要入库河道设立水质监测点位,定期组织水质状况监测、评价,监测结果报告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规定,在阿哈水库准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增加改建项目排污量,违者可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同时,在一级保护区内游泳、露营、野炊、垂钓等的,由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准保护区内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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