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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部委出台指导意见鼓励自主创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9:10  国际在线

  中广网北京11月6日消息 (记者汪群均 赵九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批转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1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国将出台多项措施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

  昨天上午,在北京大学举行了一场特别的报告会 ,做报告的都是大学毕业后通过自主创业的成功人士。 他们的创业经历激励了现场想毕业后也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们。让大学生们更为兴奋的是,国家十一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后,国家将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并在注册资金 、融资渠道等多方面给出了细致、实用的指导。

  国家个体劳动者协会秘书长刘小平说,在注册资金方面,创业者可以根据的自身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而且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还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在行政管理方面,刘小平也要求改善,比如大学毕业生毕业2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会后,记者采访了即将从清华大学毕业的王治全,有着强烈的自主创业意愿的他听到这一消息后非常兴奋,王治全说:“我们这一届两个班,不到一百人,这里头我们十几个人现在已经组成了一个小组,我们会一个行业一个行业的进行分析,然后从中找出合适的项目,愿望还是很强的。你告诉我的时候,我挺高兴的, 我肯定会马上花时间去研究这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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