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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妇女病普查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9:37  常州日报

  本报讯 市妇儿工委、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总工会、市妇联与市财政局日前共同制定《加强全市妇女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重点防治危害妇女身心健康的多发病、常见病及恶性肿瘤。到2010年,我市妇女病普查率要达到90%。

  妇女病普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按两种模式组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已婚妇女(含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农村和城区失业、无业已婚妇女由所在乡镇、街道统一管理,各地、各单位均由负责计生工作的同志担任妇女病普查专管人员。

  开展妇女病普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有妇产科或妇女保健科;有普查场所和设备,包括妇科检查设备、B超、红外线乳腺扫描仪、检验设备等。检查人员必须具有临床经验的妇产科专业技术人员、妇保人员、检验人员和有阅宫颈刮片的病理医师等。统一普查项目为:妇科双合诊检查、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宫颈脱落细胞检查、乳腺疾病红外线筛查、盆腔B超检查。时间为每两年组织一次。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妇女病普查费用,可以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妇女病普查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农村妇女和城区失业妇女普查费用按市和各辖市、区原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项目经费列支渠道列支。(吴佩峰 顾生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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